公告 | 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及携带充电电瓶入楼的相关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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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3-12-29 15:57 点击645次 评论0件관련링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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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户您好:
根据2023年12月28日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发生的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,我司再次强调:
① 禁止任何电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等在B2(地下二层)自行车车库停放。
② 禁止私自携带任何电动自提式电瓶入楼充电,为保证大厦与办公的用电安全,如有在租区内充电的行为,请立刻停止。
感谢您为大厦公共安全贡献的每一份力量,提前祝您元旦假期愉快
根据2023年12月28日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发生的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,我司再次强调:
① 禁止任何电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等在B2(地下二层)自行车车库停放。
② 禁止私自携带任何电动自提式电瓶入楼充电,为保证大厦与办公的用电安全,如有在租区内充电的行为,请立刻停止。
感谢您为大厦公共安全贡献的每一份力量,提前祝您元旦假期愉快